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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1-02      浏览次数:

    曹漫之同志1913年农历八月二十八日生于山东荣成,他出身贫寒,自青少年起,思想进步,追求革命, 1932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漫长的革命生涯。从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直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各条战线上,在不同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整整奋斗了六十个春秋。

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曹漫之同志始终战斗在胶东,历任党、政、军要职,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指示,在胶东进行了大量工作、为巩固和扩大胶东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深受胶东人民的尊敬和爱戴。

19494月,大军渡江前夕,在总前委邓小平、刘伯承、陈毅等同志领导下,曹漫之同志起草了《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和《入城守则和纪律》等文件,在部队进入上海市区时,解放军一律露宿街头,不入民宅,做到秋毫无犯,纪律严明,受到人民普遍赞扬,至今传为佳话。

1949年上海解放,曹漫之同志直接参加了接管上海,改造旧城市的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警联合办事处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第一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任民政局局长、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防空总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上海市人民政府区政指导处处长等职。这一时期,曹漫之同志在市委领导下,为上海市区级政权建设,治安保卫、旧上海社会改造,司法改革等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开创性工作。

    1952年以后,曹漫之同志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和社会科学的组织领导工作,先后任复旦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秘书长、秘书长,上海市政协常委兼法制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名誉所长,《民主与法制》的创办者,《法学》杂志主编等,还被推选为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副会长、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顾问、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会长、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等。在此期间,他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行了一系列教学改革,开展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探讨。晚年,仍带着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责任感,承担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和《唐律疏义译注》,填补了学科空白,在国内外均有较高的评价。